栏目:养老保险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12-25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养老金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点,养老金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们退休后的生活,所以大家也是比较重视的,今天小瑞就要来给大家讲讲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
1、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劳动者在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分别是参保者在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办法
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职业年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计发。
以上就是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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