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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栏目:个税资讯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12-28

12月22日晚间,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办法及指南等。个税抵扣细则正式落地,首套房确定“认贷”!

  12月22日晚间,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办法及指南等。个税抵扣细则正式落地,首套房确定“认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这么扣,你还用交税吗?对比以前,有什么优势呢?

1、优势与好处

  (1)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

  (2)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的制度安排

  (3)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4)更有利于税制公平

2、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5000元/月(60000元/年)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2000元/月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扣除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3、怎么办

  (1)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预扣预缴&汇算清缴

  (1)可以选择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

  有工资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环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可以选择汇算清缴环节,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预扣预缴时没有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在汇算清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多预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