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0-02-25
疫情下企业社保缓缴申请,疫情发展快影响到很多企业,企业不能办理社保相关的业务,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疫情下企业社保缓缴申请。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肺炎流行的重要指导精神,减轻企业困难,促进有序恢复生产和恢复生产,支持就业的稳定和扩大,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有关免征的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的事项来自性的情况如下:
1.从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为省)可免于享受以下三项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险:疫情的影响和资金负担能力。单位付款的豁免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保险公司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和其他被保险单位(不包括事业单位)的费用可以减少一半,减少期限不超过3个月。
2.截至2020年2月,湖北省可免缴三类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各类保险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免税期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延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延期付款期间不收取任何逾期付款。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化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财会[2011] 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内削减企业对象的实际确定,在不增加公司事务负担的情况下,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要确保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债务的义务。
6.省政府应有效承担主要责任,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所有社会保险金。加快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省统一收支。到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集中调剂比例将提高到4%,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将加大。
7,各省根据当地情况,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时限,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颁布其他减少收入,增加支出的政策。各省可以根据扣除额和豁免额对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做出合理调整。
各省需要提高认识,有效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流行病预防和控制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并努力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以尽早实施减免政策。各省发布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当于3月5日前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各级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合作,全力做好防疫工作中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并确保制定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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