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养老保险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0-12-30
基本养老金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是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在满足年龄缴费年限等条件的情况下就能够领取。那么基本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二、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办法
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职业年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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