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3-11-07
入职后,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员工办理参保,那么,你知道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吗?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如果是新入职员工,就不存在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当月实际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定。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和300%确定。
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从4月1日起,工伤保险从8月1日起,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
那哪些收入可以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涨工资了,社保缴费基数也要调整。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职工缴费基数的高低将影响退休后养老待遇的高低。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如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如果职工的工资发生变化,单位经办人只需办理缴费基数变更即可,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哦~
温馨提示: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和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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