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生育保险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4-08-19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24年成都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申领条件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2019〕30号)、《关于印发<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文件规定: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2、计发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顺产98天;
难产113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024年6月1日起,女职工终止妊娠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3、支付方式
按照规定,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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