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栏目:生育保险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8-07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关于生育保险的知识,大家可能还是不太了解所以才会有许多人咨询这方面的问题,所以今天小瑞给大家带来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第1张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

  要保险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就诊医院级别证明、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

  1.参保职工因为急诊、急救在统筹地区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者本人须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批准同意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进行垫付。

  3.出院后的90天内,携带上述的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如果是在统筹地区以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要明确医院的级别,如果无法确定医院的级别,那么都视为一级医院。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的标准为:顺产40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小编小瑞为大家带来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想了解其他知识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页进行查看。

标签:

上一篇:生育险有什么用

下一篇:生育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