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10-09
跳槽五险一金怎么办?辞职如何处理社保?目前在外谋生活的人很多,也就会产生离职跳槽的情况,离职跳槽影响得其实就是我们的五险一金了,那么跳槽时五险一金该怎么办呢?要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当劳动人员离职之后,到达新的城市就业,就可以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人员也就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采用的是“双转移”模式。也是就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带齐以上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政策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然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4、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因此到了新的工作单位,重新缴纳保险局可以了。
5、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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