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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栏目:芜湖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21

关于调整2017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9号)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9号)要求,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的同时,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现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实际情况,对2017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非从业居民低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均调整为150元/人/年,其他类别人员缴费标准不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学生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人员,统一按高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260元/人/年)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