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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栏目:广元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21

广元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广元社保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养老金申领流程,失业保险报销流程,工伤保险报销流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广元社保增减人员申报:

  广元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所需资料

  1、《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申报表》;

  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与续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用于用工备案);

  3、《体检报告》(新增人员提供)。

  广元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办理指南所需资料

  1、《参保单位减少人员申报表》;

  2、《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

  办理程序:

  1、年度工资申报详见《广元市社会保险缴费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参保单位有新增人员的,持上述对应申报材料到“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增加人员手续;

  3、参保单位有人员减少的,持上述对应申报材料到“单位缴费”窗口,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4、参保单位自行缴费的,在“单位缴费”窗口打印《缴费通知单》,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办理缴费,缴清费用后到“财务结算”窗口打印发票;

  5、用人单位按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的,扣款成功5个工作日后到社保大厅“财务结算”窗口打印发票。

  备注: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在年初申报以后,其余月份只申报人员变动情况,无变动的不申报。

广元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新增所需要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公章;

  5、新参保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6、《参保单位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8、《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广元社保待遇申领政策:

  (一)广元工伤业务办理流程

广元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第1张
广元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第2张

 

  (二)广元生育保险报销

  申报条件:

  (1)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清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条件(程序):

  1 、单位经办人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提交相关的生育、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2 、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审核后制定支付计划,由财务科支付给单位。

  3 、个人在单位领取相关待遇。

  所需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包括:妊娠期、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等)医学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户籍证明或无工作单位证明。

  (6)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填报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凭单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生育职工或男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期内用人单位未缴清生育保险费或中(终)断生育保险的;

  (2)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3)不按生育保险规定就医的;

  (4)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弄虚作假的;

  (7)按国家或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广元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申报对象:

  已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续保的职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二代)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险卡;

  (3)养老手册、医疗手册(视本人参保险种而定);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单位离职人员提供)。

  办理程序(个体缴费窗口承办):

  1、灵活就业人员持上述材料提出缴费或续保申请,申报缴费档次,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代扣代缴相关事项详见《代扣代缴须知》。

  2、经审核须在窗口现场缴费的,由“缴费窗口”打印《缴费通知单》,申请人持《缴费通知单》办理缴费,缴清费用后到“财务结算”窗口打印发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单位: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元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839-3269011 0839-3313041

  (四)广元失业保险登记办理和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材料:

  1、《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时限:

  1、失业人员个人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后,并凭受理材料,填报《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登记审批表》,申领失业保险金。

  2、在5个工作日内,由失业保险科经办人员核定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和核定享受失保金的期限及标准, 在15日内予以公示。失业保险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每月5日前上报的《新增失业人员审批表》和《新增失业人员花名册》。

  3、每月25—30日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审批程序:

  1、由失业保险科统一将《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登记审批表》送基金审计科(股)审核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时间及标准。

  2、经基金审计科(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经批准后失业保险科予以公示。

  4、再由基金财务科统一下拨失业保险基金

  (五)广元养老退休办理流程

  申报对象:

  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手续: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

  申报材料:

  1、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2、身份证(二代)复印件(验原件);

  3、《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4、增发养老金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5、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则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养老待遇核定窗口承办):

  1、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结清应缴养老保险费后,持上述申报材料提出待遇核定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

  2、审核通过的,核定待遇标准,告知领取退休资料时间及地点,纳入按月发放。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承办单位: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元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839-3266644

  (六)广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州)转移:

  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市州)流动就业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动到广元市境内单位就业的人员,到就业单位参保的社保局申请转入。返回户籍所在地未就业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社保局申请转入。

  所需资料:

  (1)转入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

  2.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

  1.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

  办理程序(关系转移窗口承办):

  (1)转入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上述资料,提出转入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发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

  2、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省内转移不需转移资金)后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申请人。

  (2)转出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上述资料提出转出申请,申领《缴费凭证》。

  2、申请人持《缴费凭证》前往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回的《联系函》,打印《信息表》并发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省内转移不需转移资金)。

  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省内转移不需转移资金),办完转移接续手续后将办结情况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承办单位: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元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839-3262444

  2.省内市本级企业单位之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条件: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流动到企业工作或离开单位自谋职业的;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

  所需资料:

  (1)机保转社保

  1、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流动到企业工作的调函或离开单位自谋职业的证明材料;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保转机保

  1、新就业地机保局出具的《接收函》;

  2、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

  办理程序(关系转移窗口承办):

  (1)机保转社保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上述资料提出转入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给申请人。

  2、申请人持《联系函》到原参保地机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3、社保局收到原参保地机保局发回的《调动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明细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理转入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申请人。

  (2)社保转机保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新就业地机保局出具的《接收函》等上述资料,提出转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保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至新就业地机保局并转移基金。

  2、新就业地机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完转移接续手续后将办结情况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承办单位: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元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839- -3262444

  广元市社保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67号

  广元市社保局电话:0839-33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