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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栏目:益阳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21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5〕68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5〕68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0%、1.8%、2.0%、2.2%、2.4%、2.6%、2.8%。

  三、各区县(市)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基准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结合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事故发生的机率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分单位实行浮动费率。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财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