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350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数保持不变,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2019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2018年8月底,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说明: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说明:1、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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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
别人聊天的时候,会听到“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工伤”。这句话真的对吗?其实在你仔细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候就会发现,不是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都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也在不断完善修改。那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工伤条例的对比
在2004年一月起开始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六项)说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算是工伤
而在2010年12月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觉得》就将上诉情况改为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分析
(1)根据事故伤害的范围上,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基本是在强调受到机动车事故时候的伤害,而对于地铁或其他事故伤害没有做出认定,也就意味着,除了是机动车事故交通的,其他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在2010年做出了修改补充,包括了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给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工伤情况做出来,比较全面的认定。
(2)根据责任认定看,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受伤者的责任做出认定,而在2010年修改补充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则特别的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责,无责。而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全责的,那么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了,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所以,对职工来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责任的认定是不能马虎大意的。
如何认定此类工伤?
需要提供相应的事故认定证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在申请材料中应该附有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析,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哪些能认定为工伤?基本上是有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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