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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保政策来了快来看看!

栏目:社保常识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4-05-24

  新的社保政策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调整。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养老保险新政策:

  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已参加老农保且年满60周岁并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这些调整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旨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新的社保政策来了快来看看! 第1张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新政策:

  医疗保险方面,强调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方面,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方面,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些调整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旨在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为公民提供全面、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总的来说,新的社保政策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调整。个人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按规定参保缴费,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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