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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员工在上班下班途中,上班期间受伤了,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近期,有小编问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办?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两类:

  一、职工所在单位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二、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本人也可以自己申请认定。若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无法亲自去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申报工伤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第1张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在哪里?

  1.在市人社局办理的:

  ①在四川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内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②在成都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2.在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的:

  ①在成都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内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②在区(市)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③在区(市)县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④在区(市)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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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标准是什么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标准是什么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标准是什么样的? 第1张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