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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栏目:玉溪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21

玉溪市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玉人社发【2016】254、255、256、257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正式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证已取消使用,需持二代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

  根据玉人社发【2016】254、255、256、257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正式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证已取消使用,需持二代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

  二代金融社会保障卡图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如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55%;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70% 。

  2、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市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最高支付限额:顺产1300元、剖腹产(含难产)1800元,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高危孕产妇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

  3、入院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生育住院还要提供准生证。

  4、新生儿入院未参保的患儿,请父母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落户并到医保中心参保,参保后在出院前,携带本人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凭证到收费室进行登记,以便出院时及时进行报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报销,超出90天的,自参保日起次月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当月未及时参保的,出院结算允许推迟一个月进行。一个月后未参保的新生儿,按自费结算出院,一律不予医保现场减免报销结算,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6、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是玉溪市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到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无需县区医院转诊转院审批,即可现场报销。

  7、参保人员在玉溪市妇幼保健院看病治疗,确因病情需转诊转院至上级医院治疗的,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办理双向转诊转院。转诊转院时应由首诊医师填写《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双向转诊(院)申请审批表》,玉溪市(七县二区)内的转诊转院由我院审批即可,转到玉溪市(七县二区)外就诊治疗的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