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属地化代理跟进
全面服务
200+
城市开通社保服务
全面覆盖
20K+
累计服务客户数
良好体验
10W+
客户选择瑞方人力
最终选择
税负成本
利润虚高,税负成本攀升
个税问题
纳税意识不强,个税问题难解
优惠政策
不懂最新优惠政策,公司白白多交税
不懂财务
管理层不懂财税,业务过程浪费税
营改增
营改增后税负成本更高,赚钱越来越难
用工架构
用工模式存在问题,无法合理的节约成本
薪酬架构
工资的计算发放无法合理的避税
发票相关
下游要求越来越多,上游进项发票不足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已有许多大型企业选择我们
[!--smalltext--]
个税调整,在经过7年的个税政策,在今年又得到了大的调整,这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并且有很多人对此进行了分析,那么今年个税到底调整了哪些政策内容呢?

综合收入与家庭
税率
草案中,将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的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在过去,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在草案里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被上调到5000元/每月。
不过,需要注意到“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上述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一年总收入在5000元/月(6万元/年)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6万每年的就要缴纳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中指出,将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在过去的个税里,较少考虑家庭因素。结婚前后,两人要缴纳的个税变化并不大,但很明显婚后生育后,家庭的刚性开支就变大了,如果税收不考虑这个因素,不但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会影响老百姓的生育想法的。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从纯个人到考虑增加家庭为单位,是一个重要的改变。
以上就是个税调整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页查看
[!--smalltext--]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
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 © 2012-2025 瑞方人力蜀ICP备12001518号网站地图
瑞方人力百科 | 人力资源事务外包百科 | 人力资源事务外包贴吧
声明: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我方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