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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社保的四个借口。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责任和义务,但是,有很多单位找借口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为了防止不了解社保政策的朋友不被这些不良公司欺骗,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社保的四个借口。
1、试用期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2、人事档案还没转到单位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因人事关系变动,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转过来,这时有些用人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无法为员工缴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3、让员工书面承诺不缴社保
许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顺带让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承诺。但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所以,无论员工是否属于自愿放弃社保,这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4、用现金补贴取代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常见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社保的四个借口。如果单位不及时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与单位沟通,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单位还是不同意距拒绝办理,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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