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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栏目:泸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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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所需资料:

  1、《泸州市养工生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泸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泸州市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泸州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所需资料: 1、《泸州市养工生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泸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泸州市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泸州社保待遇申领政策:

  (一)泸州工伤业务办理流程
泸州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第1张泸州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第2张

  (二)泸州生育保险报销

  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明;

  2、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

  3、各项检查结果报告单;

  4、各项检查项目缴费凭证。

  生育申报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生育证》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3、出院病情证明;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5、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

  6、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7、参保凭证;

  8、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9、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10、异地分娩的参保居民须提供分娩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资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1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结算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在住院分娩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泸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享受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预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四)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资料

  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历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本人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五)泸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省内转入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四川省内的社保关系转入参保地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省外转入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四川省外的社保关系转入参保地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3.省内转出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现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往省内各地

  所需资料:

  (1)转入地社保局接收函

  (2)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省外转出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现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往省外各地

  所需资料:

  (1)转入地社保局接收函

  (2)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泸州市社保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透关路36号

  泸州市社保局电话:0830-311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