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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单位应该为每一位员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参保,但是,有时候也有意外,新入职员工还没来得及办理社保工伤保险参保,就发生了工伤,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未参保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马上办理参保,完成缴费,等缴费到账后,员工工伤治疗期间新发生的费用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福利。
在这里,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1、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后新发生的费用。
2、“新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未参保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每一位员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新员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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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个税这个词,在近段时间特别的火热,从这也可以看出,大家对于自己钱包的重视,改革政策之后很多朋友都说拿的工资多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是怎么多的,从哪些地方多的和个税抵扣的相关知识。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照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如果纳税人在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可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以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进行扣除;
5、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时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者3600元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限额扣除:每年60000元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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