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属地化代理跟进
全面服务
200+
城市开通社保服务
全面覆盖
20K+
累计服务客户数
良好体验
10W+
客户选择瑞方人力
最终选择
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利润虚高,税负成本攀升
纳税意识不强,个税问题难解
不懂最新优惠政策,公司白白多交税
管理层不懂财税,业务过程浪费税
营改增后税负成本更高,赚钱越来越难
用工模式存在问题,无法合理的节约成本
工资的计算发放无法合理的避税
下游要求越来越多,上游进项发票不足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已有许多大型企业选择我们
成都高新区薪资管理公司|薪资管理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薪酬优化,税务代理,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社保代理,薪税优化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社保怎么转移异地?社保一直是大家讨论的话题,它作为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相关的福利都是很不错的,所以大家也就会想要了解他的知识,那么社保怎么转移异地?
成都社会保障转移条件
已完成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岁以下;
(二)返回从事户籍保险的地方;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转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4.满足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累计缴纳期不超过10年,基本养老金年龄保险关系将转移回原先的被保险人,且前一个付款期为10年。土地,或由于没有参加10年而转移到居住地登记处。
5.解除与省级被保险单位的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转移到成都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转移和延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填写社会保障机构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
[注意]:如果单位或其他人处理,则需要签发授权书,身份证的正本和副本以及代理商的身份证的正本和副本。
社会保障转移到成都的过程
1.新的社会保障机构参加保险金支付后,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向新的社会保障机构提出书面转移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单位需由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障机构对转移和转移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原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联系书》;对于不满足传输和连接条件的用户,请向该应用程序申请。单位或被保险人说明原因。
3.原始参加地区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处理所有转移和继续的程序。
4.新的社会保障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过程:被保险人提供转移地点社会保障机构签发的“保险证明”,并向当前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将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转移关系。
以上就是社保怎么转移异地?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
成都高新区薪资管理公司|薪资管理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薪酬优化,税务代理,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社保代理,薪税优化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怎么才能领取养老金呢?养老金能够给大家带来的保障就很实用了,所以很多朋友都很在意自己的养老保险 。那么怎么样才能领取养老金呢?
养老金的申请:
(1)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按规定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3)按特殊工种退休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养老待遇享受: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2)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版权所有 © 2012-2023 瑞方人力蜀ICP备12001518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