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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失业的前提下,满足相关的条件就能够领取到失业金,但是有的朋友想要一次性领取不知道能不能。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 失业保险金的法定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闻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失业人员只能领取规定期限内的失业保险金。
二、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按月发放有两个含义:一是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是指每月的应发数额,二是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发一次。《失业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发放一次,是为了加强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的联系。根据该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发一次,可以有助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使其根据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因此,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发放的规定有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失业人员不能要求将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内的失业保险金的总额发放给自己,因为该期限内的失业保险金并不必然属于该失业人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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