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媒体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

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

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

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

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

深度简化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企业都会出现的税务问题

选择财务预算管理 为企业降低成本

通过组织结构再造、薪酬结构设计、交易支付设计并结合全国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成本最优化、员工收益最大化、薪资社保个税公积金四平衡的一种顶层设计服务。
企业减轻税务负担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员工财富增值

财务预算管理就选瑞方人力

专业团队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全国网络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精细管理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严谨合规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我们有幸参与1000+企业的成功之旅

已有许多大型企业选择我们

  • 什么是财务预算管理 合作企业
  •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研究 合作企业
  • 小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合作企业
  • 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合作伙伴
  • 财务预算管理现状 合作伙伴
  • 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合作伙伴
  • 财务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合作公司
  • 财务预算管理的说法 合作公司
  •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研究现状 合作公司

财务预算管理常识

成都天府新区财务预算管理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事外包,岗位外包,社保代理,工资代发,税务筹划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险比例是多少?

  门诊、急诊医疗费:在职的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医疗保费用超过两千元以上部分。

  结算的比例是:在合同期内,派遣人员两千元以上部分按50%报销,自己支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派遣人员保险最高数额为2万元。

  起付线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由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70%。

  参保人应妥善保管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报销的凭证

  (5)特殊疾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骨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需要在就医时,到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且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然后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可以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第1张

哪些情况是属于不报销的?

  不按照规定就医或者购药,在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的。

  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吸毒、酗酒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也不予报销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和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发生医疗问题后,需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这不仅仅是针对于退休职工,在职职工也是一样。然后根据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就可以开始入院治疗。

  对于急诊的情况呢?当然在出现急诊的情况下不可能在去办理手续在进行治疗是吧,毕竟耽误治疗可是一件大事。所以说对于急诊的情况是可以先进性治疗的,这里需要注意虽说可以先进行治疗,但是必须要在三天内凭借医院的证明材料补办入院手续。

  最后提醒大家: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而且对于自费性药物是不予报销的。
【扩展资料】现在正规的人事外包公司,是会免费帮合作企业办理生育报销,工伤报销等。

了解财务预算管理

成都天府新区财务预算管理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事外包,岗位外包,社保代理,工资代发,税务筹划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四川省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2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三、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2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21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10月31日前报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

  通知内容来源:《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rst.sc.gov.cn/rst/jdhy/2021/9/2/7d05474e6fcf48c08dac67f6e6e25fc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