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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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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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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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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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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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简化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企业都会出现的税务问题

选择财务预算管理 为企业降低成本

通过组织结构再造、薪酬结构设计、交易支付设计并结合全国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成本最优化、员工收益最大化、薪资社保个税公积金四平衡的一种顶层设计服务。
企业减轻税务负担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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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就选瑞方人力

专业团队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全国网络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精细管理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严谨合规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我们有幸参与1000+企业的成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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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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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人事外包便宜还是自己缴便宜?

  2020年成都人事外包便宜还是自己缴便宜?社保对于大家来说缴纳是必须的,不管是不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单位,还是自己,缴纳一个社保还是比较好的,能够享受相关的待遇。那么在2020年成都人事外包便宜还是自己缴便宜呢?

2020年成都人事外包便宜还是自己缴便宜? 第1张

  瑞方人力的小编告诉你,今年在 【瑞方 人力】缴纳的朋友都知道,由于疫情原因国家为中小企业带来了社保减免政策,个人在成都人事外包公司缴纳职工社保时,就能够享受这个待遇,所以说在今年,找瑞方人力缴纳社保是非常划得来的,因为比自己去社保局缴纳个人社保还便宜。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4.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了解财务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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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纳”四大问题你得知道

  对于社保缴纳的问题,大家可能多多少少还有点疑惑。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社保缴纳相关知识,我们就社保缴纳常见的四大问题,来一起了解一下。

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缴社保吗?

  答: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

  只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成立,单位就应为职工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必须指出的是,社保费的缴纳与职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是否胜任工作等均不挂钩。

问题二:社保缴纳能签承诺书“自愿放弃”吗?

  答:不能,承诺书不合法。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并不会因为劳动者签了所谓的自愿放弃承诺书就代表用人单位没有这样的义务,这份承诺书是不合法的。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保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

  最后,提醒劳动者,社保和以后的养老、医疗保障等都有所关联,劳动者切不可因为一些眼前的蝇头小利就签订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即使劳动者自身表示不想缴纳社保费,希望单位把缴社保的钱换成现金或其他,这种情况也是违法行为。

关于“社保缴纳”四大问题你得知道 第1张

问题三: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方可分离吗?

  答:不可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的应尽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保登记。

  其中,“用人单位”和“当地”两个关键词不可忽视,这项规定的引申含义是,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的单位主体应当同是社保缴纳单位的主体,不应当随意跨单位、跨地区缴纳社会保险。

问题四:社保缴纳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补足缴费款项,如存在不规范做法,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社保缴纳中最常见的“套路”就是用人单位漏缴和少缴。虽然社保缴纳的比例是固定的,但基数是可以选择的,最低和最高的基数都是上一年年度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时候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来作为基数。

  在现实操作中,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按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甚至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这对劳动者日后的养老待遇、医疗、工伤、生育等费用都有影响。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规范做法,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