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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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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疫要求,成都全市企业开启居家办公模式,线下招聘面试等活动全线暂缓,在这段时间里,瑞方人力充分发挥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平稳运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今天下午3点的视频面试请您准时上线参加,祝您面试顺利...”13日上午,瑞方人力招聘部经理张慧正在跟候选人联系,沟通中交天津航道局经营管理岗位的线上面试。
从9月2号居家办公开始以来,瑞方人力所有岗位的招聘都正常进行。一些需要甲方客户进行线下终面的岗位虽然暂缓推进,但招聘仍在继续,瑞方人力通过“瑞方云招聘”与候选人沟通进行第一轮面试,提前进行岗位人才储备,待疫情散去立即与甲方企业对接安排线下复试,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缩短中间反应时间,提高招聘效率。

▲招聘部通过瑞方云招聘后台查看简历投递情况
疫情期间,通过自主研发的智能招聘系统——“瑞方云招聘”,瑞方人力开展“云合”的招聘方式,拓宽招聘渠道,通过系统实现精准人岗匹配与一对一就业辅导。截止目前,瑞方云招聘已累计带动就业30000余人,并构建起跨区域的人才资源库和人才需求库,实现了瑞方人力、企业信息、人才信息互联互动,扛起了稳就业、保民生、促产业升级的历史责任。

▲通过瑞方云招聘预约视频面试
同时,作为2021四川服务业企业100强,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企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5A级机构,瑞方人力业务范围遍布四川全省21个地市州,合作客户2000余家,服务员工数量30000余人,如此庞大的客户体量,在居家办公期间,如何保证服务员工正常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
瑞方人力利用瑞方云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将CRM销售管理、电子网签、个人社保、公积金、个税申报、灵活用工等核心业务板块全部搬迁到线上,服务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业务全线上智能流转,确保数据计算准确。员工随时随地在家处理工作,快速响应甲方客户服务要求,在线远程协作,团队高效沟通,业务高效流转。

▲ 服务不打烊,瑞方人力员工在线办公实录
通过瑞方云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瑞方人力将自己和甲方企业、外包员工整合在同一个平台上,客户通过平台可以清楚地看到整个服务流程;外包员工通过平台在线查询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个人信息,实现三者之间的“智能服务、数据联通”,将人力资源服务全过程进行全数字化呈现,构建起完整的区域人力资源服务生态圈。
疫情终将过去,挑战与机遇并存。下一步,瑞方人力将继续秉承“帮助每一家企业提升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使命,以成为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为愿景,积极投身“数智防疫”工作,同时,持续打造在线就业服务平台,打通就业需求端到供给端“最后一公里”,实现在线就业需求和岗位供给的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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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方人力,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流程外包服务品牌,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企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5A级机构,致力于为合作企业提供规范的岗位外包、人事外包、劳务派遣、薪税服务、行业猎头以及培训咨询等全方位、多层次的顾问式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
单位业务合作请联系:4000-02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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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赔付是有级别范围的,人们在工伤之后首先要确定是什么级别的工伤,之后在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范围大家了解吗?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受。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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