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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流动情形是“多维”的,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因而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续要大很多。
公平性原则。每个参保人,不论其户籍和身份,都有平等获得国家制度性安排的养老保障的权利。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就应积极将其纳入相应制度,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流动性原则。参保的劳动者和居民,无论参保身份怎么变,也无论其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要为其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保障性原则。在各种转移、接续、衔接政策实施和经办管理中,都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已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累加,做到不断、不漏。
唯一性原则。一个参保人在一个时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该是唯一的,最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只有一种。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此外,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其个人账户都要随之转移并累加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唯一性的原则,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这位负责人说,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保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职保转移;如果达不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职保向居保转移。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这位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在同一年度内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的情况。
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同时,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参保人员退还给负责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
参保人员退还了重复领取时段的基础养老金以后,其扣除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先退重复领取的待遇,再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对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不予退还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由为参保人员发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协助抵扣。
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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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又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者的缴费标准不一样,当然退休后的养老金也就不一样了。因为职工养老保的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的,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一样,那么,今天我们先来看看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全部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账户。现在企业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能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各地区的政府确定,如果有少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费用的负担比较重,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要报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2、职工本人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统一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降低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全部由职工个人缴费形成,单位承担的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中。缴费工资,也就是缴费工资基数,一般是上年度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月平均工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中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和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另外: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低于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就按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
用人单位为职工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的20%来缴,而职工个人则是按照个人月工资的8%进行缴纳。
所以说,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公司承担的费用是大部分,而职工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占的是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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