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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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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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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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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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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简化企业人事管理

企业都会出现的税务问题

选择人事管理 为企业降低成本

通过组织结构再造、薪酬结构设计、交易支付设计并结合全国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成本最优化、员工收益最大化、薪资社保个税公积金四平衡的一种顶层设计服务。
企业减轻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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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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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就选瑞方人力

专业团队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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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精细管理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严谨合规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我们有幸参与1000+企业的成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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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常识

泸州人事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社保代缴,岗位外包,薪资管理,人事代理,税务筹划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社保跨省转移怎么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怎么转移?社保转移是一个大知识点,很多人在办理转移社保的时候,因为不了解社保转移知识,会浪费很多的时间,为了让大家提高办理社保转移的效率。下面,给大家讲讲社保跨省转移怎么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

  第一步,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第二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所在地(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第三步,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保转移,账户随转移划转

  意思是你的医保个人账户随着你社保转移一并划转,所以只要你统一办理社保转移时,在新就业地提供的参保信息准确,就不需担心账户划转问题。

  工伤及生育保险

  上述两种险属于“当期缴费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失业保险转移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社保跨省转移怎么转移? 第1张

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公积金异地转移,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因为很多小伙伴觉得异地转移手续比较麻烦,所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比较多。

  具体手续,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如有不明,咨询当地社保工作人员会更详细!

了解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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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养老保险的购买是为了,在退休以后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来保障自己的生活。所以大家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要比较的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养老保险接续办法相关的知识吧!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1张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上就是部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