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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一次补缴吗?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申领养老金。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城乡居民养老金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域外迁入本市的,须满三年才能办理初次参保,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 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1、《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不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式三份,由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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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升至3600元,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是小编网上整理来得,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以官网为准。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在本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让市民分享医革成果,提高获得感,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据了解,按照本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依法合规、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对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已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6年4月29日
扩展阅读
新《社会保险法》: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社会保险法》: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重要险种之一。
根据《社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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