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媒体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

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

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

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

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

深度简化企业人事管理

企业都会出现的税务问题

选择代理税务 为企业降低成本

通过组织结构再造、薪酬结构设计、交易支付设计并结合全国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成本最优化、员工收益最大化、薪资社保个税公积金四平衡的一种顶层设计服务。
企业减轻税务负担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员工财富增值

代理税务就选瑞方人力

专业团队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全国网络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精细管理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严谨合规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我们有幸参与1000+企业的成功之旅

已有许多大型企业选择我们

  • 代理税务服务公司 合作企业
  • 代理税务需要多少钱 合作企业
  • 代理税务公司好吗 合作企业
  • 税务知识 合作伙伴
  • 税务代理 合作伙伴
  • 税务审计 合作伙伴
  • 税务培训 合作公司
  • 报税代理 合作公司
  • 税务服务 合作公司

代理税务常识

宜宾代理税务公司|代理税务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薪酬优化,岗位外包,劳务派遣,工资代发,保洁外包,社保代理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生育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那么受到大家的重视,所以有很多朋友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第1张

  生育保险险制度中的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各种费用组成,主要用来支付生育保险中的现金补贴部分、并且支付的范围会因地区不同而有细微差别。具体来说一般包括这样几类费用:

  (1)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根据最新的国家规定,生育津贴交付的期限为128天。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会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延长产假期间的优惠政策。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有两种:一是在开展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以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则以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一般不低于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和药费。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设立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有下面这些待遇:

  (1)享有产假。这是生育保险最基本的待遇。所谓产假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在这段期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继续领取薪水。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逐步恢复体力和健康,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了解代理税务

宜宾代理税务公司|代理税务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薪酬优化,岗位外包,劳务派遣,工资代发,保洁外包,社保代理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由用人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受伤职工应当享受的赔偿金额,工伤十级应该享受怎样的赔偿待遇呢?具体的赔偿项目又有哪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第1张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