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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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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代理税务公司|代理税务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薪酬优化,岗位外包,劳务派遣,工资代发,保洁外包,社保代理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用人单位怎么与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合作?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就是专业为企业办理社保公积金相关事务性工作的企业。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事半功倍!那么用人单位怎么与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合作呢?
用人单位怎么与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合作?
一、为什么选择代理机构合作
企业是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但是如果新开的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就需要招聘一个专业的社保专员来做,这样的做法对于一家新企业来说是浪费资源的一种做法,无形中增加公司的支出。如果企业选择与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公司合作能大力的减少人力成本,降低风险,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
其实选择与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练手合作,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免除关于社保方面的复杂工作,从而降低企业的人事管理成本。让企业更专注于一些核心职能的发展,给员工带来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稳定发展,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员工后顾之忧。
二、合作的模式
1、第一种合作模式就是帮助用人单位跑跑腿,帮助用人单位进行社保的缴纳,负责企业社保账户操作,员工社保增减员及理赔报销等事务性工作。
2、第二种合作模式就是帮助用人单位进行更加全面的服务,以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的社保账户为企业员工参保,代缴社保公司把企业的员工参保名单全部收集后统一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账户进行办理缴纳,主要负责社保缴纳及理赔报销等事务性工作。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所参保公司社保账户不同,企业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合作的模式。
三、如何合作
1、企业一家专业正规的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公司进行考察咨询代理社保的相关内容,并提出需求。
2、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向企业介绍合作的模式,让企业选择并制订方案。
3、双方协商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方案内容,确定方案后,双方并签订委托书及代理合同。
4、企业客户整理员工的参保资料并交接员工社保办理资料给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机构,并支付费用。
5、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公司收到企业客户的付款后,向提供服务,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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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群众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现就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同配合,落实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孕产妇合法权益。各区(市)县要针对不同参保群体分层分类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惠民益事办好办实。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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