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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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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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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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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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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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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社保新政策

  疫情社保新政策,对于疫情期间社保怎么办,缴纳社保也是没办法的,相信大家也有很多社保相关的问题,那么下面我们来看疫情社保新政策。

疫情社保新政策 第1张

  由于预防和控制了新的冠状病毒性肺炎流行,北京暂时将1月和2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延穗告诉《第一财经》,中国应该实施像北京这样的社会保障推广政策,以减轻企业的压力。

  这种流行病对公司生产产生实际影响后,是否可以减少或免除企业的社会保险费。专家建议,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社会保障可以通过“五拖,四减,三补贴”的政策来应对企业的困境。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已经处于减费渠道,如果某些地方的当期收入没有被“反流行”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所覆盖,中央政府应该分配资金和分配专项资金以缓解紧急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王德华认为,与社会保险费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类型可能取决于保险类型的收支平衡。延迟付款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现金流量。

  办公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1月30日发布通知,声明允许被保险企业和个人推迟业务。由于疫情的影响,用人单位逾期未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等服务,经办机构应及时接受。逾期付款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记录,重新申请程序应在疫情解决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一财经从当地渠道获悉,浙江,江苏等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台“网上处理”政策,提倡被保险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各地的网上办公厅处理相关服务,允许数据跑腿,减少人员周转。苏州等地也在研究相关政策,以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盈盈盈告诉《华尔街日报》,延期支付是由于流行病的推迟造成,补充支付是为了保护人身权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值得推广。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将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从2月3日起恢复正常。随后,许多省市和地方政府也发布了地方放假通知。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已于2月10日正式开始工作。

  以上就是疫情社保新政策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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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补缴须知

  企业养老保险补缴须知。企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这道门槛也让不少断档职工希望通过补缴凑足缴费年限并享受待遇。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因种种原因需要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可办理补缴手续了。该政策将解决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

1、哪些人能补缴?欠缴、未参保或中断都能补缴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断档企业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职工在单位期间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需要补缴,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河北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即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经确认后可补缴职工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算起。要补缴这笔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或个人需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

  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可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要补缴这笔保险费,单位或本人需提出申请。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欠费的,经确认后需加收滞纳金。

2、按什么标准补缴?年龄不同缴费基数也不同

  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呢?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企业养老保险补缴须知 第1张

3、退休人员如何补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执行

  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又该如何补缴?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

  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滞纳金和利息咋算?

  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办理补缴手续可四步走

  (一)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二)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三)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