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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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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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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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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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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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简化人力资源事务外包

企业都会出现的税务问题

选择人力资源事务外包 为企业降低成本

通过组织结构再造、薪酬结构设计、交易支付设计并结合全国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成本最优化、员工收益最大化、薪资社保个税公积金四平衡的一种顶层设计服务。
企业减轻税务负担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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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就选瑞方人力

专业团队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全国网络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精细管理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严谨合规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我们有幸参与1000+企业的成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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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常识

遂宁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公司|人力资源事务外包代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劳务派遣外包,岗位外包,人事代理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在单位上班,单位都会给职工缴纳社保,而社保里面就包含了职工生育保险,他能够给女职工一些保障。那么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第1张

  雇主提交的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与增加或减少基本的养老,工作相关和生育保险人员;

  3.企业雇员基本养老金,工伤和生育保险声明摘要。

  女工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原件和复印件);

  3.女职工和计划生育手术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职工体检证书审批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务人员证书申请表;

  6.申请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报销;

  7.批准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结算表;

  8.企业职工外籍员工医疗保险申请表;

  9.原材料,例如分娩医疗费用帐单,费用清单,门诊医疗记录和出院摘要;

  10.收据收据。

  配偶所生男性雇员所需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原件和复印件);

  3.男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女职工怀孕或分娩前,应当申请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一年内,可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金和异地医疗生育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在手术前应用;

  男性雇员的假期津贴应在配偶出生后一年内申请。

  如果申请逾期,社会保险机构将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生育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待遇和标准缴纳生育保险金。

  以上就是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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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保生育医疗保险新政策!

2024年社保生育医疗保险新政策! 第1张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群众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现就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同配合,落实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孕产妇合法权益。各区(市)县要针对不同参保群体分层分类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惠民益事办好办实。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