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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在单位上班,单位都会给职工缴纳社保,而社保里面就包含了职工生育保险,他能够给女职工一些保障。那么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雇主提交的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与增加或减少基本的养老,工作相关和生育保险人员;
3.企业雇员基本养老金,工伤和生育保险声明摘要。
女工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原件和复印件);
3.女职工和计划生育手术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职工体检证书审批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务人员证书申请表;
6.申请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报销;
7.批准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结算表;
8.企业职工外籍员工医疗保险申请表;
9.原材料,例如分娩医疗费用帐单,费用清单,门诊医疗记录和出院摘要;
10.收据收据。
配偶所生男性雇员所需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原件和复印件);
3.男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女职工怀孕或分娩前,应当申请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一年内,可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金和异地医疗生育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在手术前应用;
男性雇员的假期津贴应在配偶出生后一年内申请。
如果申请逾期,社会保险机构将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生育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待遇和标准缴纳生育保险金。
以上就是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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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群众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现就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同配合,落实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孕产妇合法权益。各区(市)县要针对不同参保群体分层分类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惠民益事办好办实。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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