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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工伤保险对于大家来说是工作上的一个保障,现在也有很多朋友会有其他的险种保障。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事报销吗?

参加单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严格的要求。根据职业类型和风险因素,团体意外保险的费率也有所不同。风险因素越高,保险费就越高。
配额条件: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数不得少于8;对于某些高风险工作,被保险人数必须至少为20;
保险期限设定:短期保险期限较长,通常为一年或更短,长期保险通常每年更新一次。
承保范围:通常,意外伤残加意外医疗保险。
此外,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目前大多数团体保险都需要实名保险(建筑事故,非常短期的展览项目等除外)。
单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条件
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是“五险”之一。它由企业直接支付以帮助员工,并有自己的特定保险责任。意外医疗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均为补偿性保险。责任重复的赔偿保险不能报销。但是,团体事故保险的死亡和伤残保险责任,尽管也与工伤保险重复,但是在支付工伤保险后仍可以再次支付。
团体意外保险索赔
首先,在当地劳工部门申请工伤证明。这是所有问题中最关键的一步,也是前提。
如果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一切都是无用的。如果该单位不适用,则个别雇员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其次,如果确定该伤害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则需要获得劳工部门签发的工作伤害证明决定。雇主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在停工的工资期内(工伤治疗和康复期),工资应按原始待遇支付。此外,在停工的工资支付期间负责照顾的单位负责该单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根据当地标准支付。
第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水平,然后根据伤残程度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残疾补偿。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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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2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三、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2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21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10月31日前报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
通知内容来源:《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rst.sc.gov.cn/rst/jdhy/2021/9/2/7d05474e6fcf48c08dac67f6e6e25f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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