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属地化代理跟进
全面服务
200+
城市开通社保服务
全面覆盖
20K+
累计服务客户数
良好体验
10W+
客户选择瑞方人力
最终选择
税负成本
利润虚高,税负成本攀升
个税问题
纳税意识不强,个税问题难解
优惠政策
不懂最新优惠政策,公司白白多交税
不懂财务
管理层不懂财税,业务过程浪费税
营改增
营改增后税负成本更高,赚钱越来越难
用工架构
用工模式存在问题,无法合理的节约成本
薪酬架构
工资的计算发放无法合理的避税
发票相关
下游要求越来越多,上游进项发票不足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已有许多大型企业选择我们
南充薪资管理公司|薪资管理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薪酬优化,税务代理,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社保代理,薪税优化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员工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可享受工伤待遇吗?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每一位员工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缴费,并且,在员工入职30日内办理参保。那么,单位没有来得及为员工办理职工社保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员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员工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可享受工伤待遇吗?上文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家通读后应该能明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南充薪资管理公司|薪资管理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薪酬优化,税务代理,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社保代理,薪税优化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2018年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今年天津养老保险政策有变化,将取消补缴实行“按年”缴费。
据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们,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补缴费的人群,其若要补缴,应在2018年1月1日前,自行选择十档中的任意一档,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补贴标准(即60元/年)给予缴费补贴,待年满60周岁后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对此,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一是取消补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和201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并提出申请的人员,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
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版权所有 © 2012-2025 瑞方人力蜀ICP备12001518号网站地图
瑞方人力百科 | 人力资源事务外包百科 | 人力资源事务外包贴吧
声明: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我方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