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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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区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3726 18630 16% 8% 596.16  298.08  2980.80  1490.40 
失业保险 3726 18630 0.6% 0.4% 22.36  14.90  111.78  74.52 
基本医疗保险 3726 18630 6.90% 2.00% 257.09  74.52  1285.47  372.60 
大病医疗 3726 18630 0.60% 22.36  111.78 
工伤保险 3726 18630 0.160% 5.96  29.81 
生育保险 3726 18630 0.80% 29.81  149.04 
小计 933.74  387.50  4668.68  1937.52 
合计 1321.24  6606.20 
【备注】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每月19日。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成都社保报销流程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大病医疗基数×大病医疗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1443.57=4071×(16%+8%)+4071×(7.55%+2%)+4071×(0.6%+0.4%)+4071×(0.16%+0%)+4071×(0.75%+0%)

瑞方人力服务优势

瑞方人力 其他
● 服务

·商桥.微信.QQ全天在线,30分钟内必应答

·网站安全平稳,社保稳定持续

● 价格

·一价全包,无隐形消费

·增值服务全免费

● 专业

·社保调基自动补差,账目清晰

·不漏缴、无后患

● 便捷

·仅需选择套餐

·繁杂社保一键搞定

● 安全

·资金银行监控,专注社保,实时可查

·网站https加密,安全省心

● 合规

·人社部资质授权

● 服务

·沟通形式单一,服务流程复杂

·跟进缓慢,有断保隐患

● 价格

·别看报价低

·费用模糊,隐形消费多

● 专业

·按往年社保基数收取

·调基后再补缴社保款易错乱

● 便捷

·下载APP,寄送资料,电话表单

·效率低易出错,耗时耗精力

● 安全

·无担保、无监管,资金断裂风险

·无加密,信息安全隐患

● 合规

·无证违规操作,暗藏风险

您是否是以下类型企业

龙泉驿区社保基数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

免费赠送 1200元 大礼包

社保卡办理

免费

¥200

医疗保险报销

免费

¥200

社保转入

免费

¥200

生育备案

免费

¥200

生育报销

免费

¥200

社保信息修改

免费

¥200

标准服务

  • 社保、公积金服务
  • 咨询增值服务
  • 薪酬代发服务
  • 企业福利服务
  • 代理记账服务

龙泉驿区社保基数人力资源事务外包资质证书

社保常识

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

  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生育保险是属于社保的,是企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以法律进行强制缴纳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自付案例。

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 第1张

  未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

  李女士曾系**公司员工,自2009年起担任客房主管职务,月工资4000元。2011年10月15日李女士生育一女,并休产假至2012年2月22日。**公司仅为李女士缴纳了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未为李女士缴纳生育保险。李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未向李女士支付生育津贴。为此,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公司未为李女士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李女士在产假期间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公司应向李女士支付生育津贴。最后,法院依据李女士生育前月工资标准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生育津贴。

  未足额缴纳生育险 单位补足差额

  高女士于2008年7月**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月工资标准10000元。***公司虽一直为高女士缴纳生育保险,但缴费基数低于高女士实际工资标准。

  2014 年5月1日高女士剖宫产一名男婴,自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休产假共143天,经社保基金核算,高女士生育津贴为16256.93元, 现已由**支付高女士。高女士认为**公司未能按照其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故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差额。

  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 足。高女士工作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因**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基数为高女士缴纳生育保险,故而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理应由该公司补足。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每月10000元之标准支付高娟生育津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