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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72亿人,2017年,社保卡还将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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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职工社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且马上有生育打算的朋友们有福了,从6月1日起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提高。不少朋友们近期留言询问,新政策实施按生娃时间?还是住院时间?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官方最新解答来了!
成都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
图源:成都医保
01、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02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政策来源:成都医保局
政策原文: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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