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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社保中的工伤保险也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有的时候在时间段治疗好之后,有的工伤还可能复发,今天小瑞要讲的就是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将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之后,可以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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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可能大家对于五七工养老保险很陌生,甚至没有听说过。下面,我们就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五七工养老保险就是专门针对这些行业的人而推出的基本养老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养老保险,让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一个地方。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将‘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更广,社会保障受益人群更多。
针对于不同地方的经济状况和政策而言,五七工参保条件和所受待遇是不同的,这里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纳入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一)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
(二)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其中: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男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统称为"大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统称为"超龄人员"。
(三)曾在武汉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
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同类人员可参照本方案纳入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部分在汉中央、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一并纳入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凡符合城镇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达 到或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180个月(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即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或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且女超过40 周岁、男超过45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采取向前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以后按照正常参保人员续保缴 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80个月(即15年),再申办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办法。续缴养老保险费时,可直接持社保征稽处核发的《社会保险证》到各营业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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