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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财税顾问公司|财税顾问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外包,社保代缴,劳务派遣,新税筹划,劳务外包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群众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现就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同配合,落实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孕产妇合法权益。各区(市)县要针对不同参保群体分层分类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惠民益事办好办实。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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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和社保,疫情期间大多企业都是没有上班的,那么对于疫情期间的工资和社保是怎么算的呢?

一,竭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一)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确保支付工资
1.对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近距离接触者,在隔离和治疗或医疗观察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以及由于检疫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将其视为普通劳动,支付工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将其推迟到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的结束。
2.对于要求员工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工作的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2)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和休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期2020年春节放假的通知》,对因疫病防控不能休假,因疫病防控而早退的职工,给予补偿。相同的时间。如果不能安排带薪休假,则应以不低于工资基准的200%的比率支付加班费。
(3)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疫情的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采用调整报酬,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工作等方法与职工进行协商,以稳定工作,不采取措施。裁员或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退还失业保险金。
(四)加强劳动人事纠纷的预防和调解
加强防疫工作中劳动人事政策的宣传,指导各方以协商和调解为主要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的作用,结合微信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非面对面沟通方式,及时解决纠纷,减少回访方数量和聚会。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可以在相应情况消除后及时中止并恢复。与各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法律文件应通过电子方式交付和邮寄。
以上就是疫情期间工资和社保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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