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属地化代理跟进
全面服务
200+
城市开通社保服务
全面覆盖
20K+
累计服务客户数
良好体验
10W+
客户选择瑞方人力
最终选择
利润虚高,税负成本攀升
纳税意识不强,个税问题难解
不懂最新优惠政策,公司白白多交税
管理层不懂财税,业务过程浪费税
营改增后税负成本更高,赚钱越来越难
用工模式存在问题,无法合理的节约成本
工资的计算发放无法合理的避税
下游要求越来越多,上游进项发票不足
企业成本降低
员工财富增值
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专家型顾问团队和法务团队,可提供专业知识和高品质的服务咨询
服务网络遍全国,能提供品质如一的服务,能更详细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瑞方人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企业信用评级标准:AAA级。
资深的法律专业团队敏锐洞察最新政策法规变化,提供新法解读和实操建议,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已有许多大型企业选择我们
达州项目外包公司|项目外包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劳务外包,岗位外包,薪酬优化,社保代缴,人事外包,人力外包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女职工产假规定有哪些?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具体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中关于女性职工产假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哪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女职工产假规定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达州项目外包公司|项目外包公司有哪些?哪家好?为企业提供劳务外包,岗位外包,薪酬优化,社保代缴,人事外包,人力外包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2022年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提高了!6月7日,成都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最低工资标准通知,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最低工资标准对比之前的提高了。今天,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1970元。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号)和成府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现就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8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76元。
二、执行时间
各区(市)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调整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统筹调度,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加强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数据的共享比对,防范和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2022年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也提高了。有需要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朋友,现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比之前可以多领一点了。
版权所有 © 2012-2025 瑞方人力蜀ICP备12001518号网站地图
瑞方人力百科 | 人力资源事务外包百科 | 人力资源事务外包贴吧
声明: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我方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