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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养老保险大家可能都已经比较熟悉了,但是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可能就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了,所以接下来小瑞就给大家说说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哪些特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城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企业保障制度,企业或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依规监管。
三、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必须已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机制。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1、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2、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3、出国定居提前领取;
4、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取。
【温馨提示】这是由于其补充养老保险本身具有的社会保险性质决定的,所以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辞职,除了上述情况一般不能领回保险金。所以,员工离开单位后其个人帐户仍由经办机构管理。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3、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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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作用是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现在社会发展了,失业的人少了,很多人都不了解失业保险金怎么领,所以,给大家普及一下失业保险的知识,让大家更加了解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怎么领
一、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二、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期限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失业保险金领取是有期限的,不是说你失业了可以一直领取失业金生存。了解更多失业保险的政策、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小编将及时为大家更新社保相关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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